山西省有害生物防制协会
关于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报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省有害生物防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报酬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咨询、讲学、会议、培训、评审、验收、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主要包括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评审费等。
第三条 专家咨询费开支范围
专家咨询费是指协会根据职责和工作任务需要,在评审、评比、评估、评价、论证、鉴定、考核、检查、验收、审计、审核、审稿、命题、组卷、面试、答辩等各类咨询活动中,就相关事项向临时邀请提供意见建议的专家支付的报酬费用。专家咨询费分为会议咨询和通讯咨询和实地现场三类。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按照高级专业技术或同等专业水平人员1000-1200元/半天、中级专业技术或同等专业水平人员350-750元/半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专家咨询费参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标准50%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按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00元/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0/次的标准执行。
以查看实地、实物及原始业务资料等现场方式进行的咨询活动,专家咨询费标准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000元/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300元/天。专家咨询费根据现场实际发生天数计算,现场工作时间两天以内的,按标准支付;两天以上的,从第三天起按标准的50%支付。
第四条 讲课费开支范围与标准。
讲课费指协会及其分支机构在举办技术培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论坛等活动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支付的劳务酬金。具体标准为: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人员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50元(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税后),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税后)。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确有需要从省外或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讲课费可以在原标准上最多增加50%。
第五条 劳务费开支范围与标准
劳务费是指协会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或阶段性聘用协会以外的人员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而支付给相关人员的劳动报酬。暂定标准如下:
(一)工作日(8小时以内)劳务费标准:没有工薪收入来源或者离退休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人员为400元/人·天,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人员为350元/人·天。 有工薪收入来源的所有人员,工作日8小时以内一律不得发放劳务费。
(二)工作日8小时以外工作时间劳务费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人员75/元人·小时,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人员65元/人·小时。
(三)休息日劳务费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人员为100元/人·小时,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人员为90元/人·小时。
(四)法定节假劳务费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为150元/人·小时,其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为135元/人·小时。
第六条 发放劳务报酬时,需由经办人如实填写《山西省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劳务报酬发放表》,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发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等附件材料,报秘书处审核签字,经协会常务理事审议通过后,方可办理报销。
第七条 劳务报酬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八条 对于报账手续不齐备或超出规定标准的劳务报酬不予报销。
第九条 与协会及其分支机构业务无关的劳务报酬,一律不得在协会报销。
第十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要加强对劳务报酬审核和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提供虚假信息报销劳务报酬者,应当追究当事人和秘书处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在会员群及本会网站同步公示7日,无异议后生效并执行。
山西省有害生物防制协会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