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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意见(信息)收集、反馈处理及意见征询制度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5-05-20 09:52:38 |浏览次数:22


     为确保我会会员信息和意见征询、收集、反馈处理渠道的畅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社会组织的规定和《山西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及《山西省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会秘书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会员信息和意见征询、收集、反馈处理工作。并明确负责人,指定承办人。

    第二条 会员信息收集及反馈处理应遵循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实行负责制,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有收集会员信息的责任,并主动向会员反馈,不推诿。

    第四条 会员信息和意见收集的方式。由本会秘书处通过设立意见和信息收集箱、召开座谈会、发放网络征求意见表积极联络会员、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收集和征询本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汇总后及时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五条 会员信息和意见处理的程序。对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秘书处要及时研究、处理;对于能马上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在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马上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15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30日;涉及有关政府部门职责的,及时上报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争取政府的支持;对署名意见,应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本人,听取其意见。

    第六条 会员信息和意见反馈的形式。通过电话回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反馈

第七条 本会秘书处建立会员信息和意见反馈台帐,完善各类信息资料。

第八条 本制度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常务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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