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有害生物防制协会职能清单
为适应新形势下山西省有害生物防制行业的发展需求,明确山西省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定位,充分发挥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依据《山西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山西省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章程》梳理形成如下协会职能清单:
序号 | 职能类别 | 具体职能 | 核心依据文件 |
1 | 行业代表职能 | 1. 沟通政企桥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诉求,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 | 《章程》第三条 |
2 | 行业服务职能 | 1. 技术咨询与服务:提供有害生物防制、环境消毒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交流。 | 《章程》第三条、第七条 |
3 | 行业自律职能 | 1. 建章立制:制定行规行约、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内卷式"竞争。 | 《章程》第三条、第七条 |
4 | 行业维权职能 | 1. 合法权益维护: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对会员的维权救助。 | 《章程》第三条、第七条 |
5 | 行业协调职能 | 1. 内外关系协调: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会员与消费者的关系。 | 《山西省规定》第十二条 |
6 | 行业统计与信息分析职能 | 1. 行业数据统计:开展行业调查、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 | 《山西省规定》第十二条 |
7 | 标准制定与技术推广职能 | 1. 标准体系建设: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 《章程》第三条、第七条 |
8 | 国际交流与合作职能 | 1. 国际规则对接:参与国际标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国内认证认可与国际互认。 | 《中办国办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9 | 行业文化建设与品牌推广职能 | 1. 行业文化培育:弘扬科学态度和严谨作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行业诚信文化。 | 《章程》第三条 |
10 | 参与社会治理与公益服务职能 | 1. 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基层做好除害防病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 | 《章程》第三条、第七条 |
11 | 政策解读与资源对接职能 | 1. 政策宣贯落地:引导会员学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推动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 | 《中办国办意见》第十六条 |
12 | 行业数据统计、风险检测与经营风险预警职能 | 1. 经济运行监测: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测。 | 《中办国办意见》第十六条 |
13 | 调解企业间经营纠纷职能 | 1. 内部纠纷化解:探索设立专业调解组织,化解行业信访矛盾及会员间经营纠纷。 | 《山西省规定》第十二条 |
山西省有害生物防制协会
2026年5月6日